央廣網渥太華5月3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現在很多的電子郵件用戶都深受垃圾郵件的困擾,雖然大部分的垃圾郵件會被過濾,但仍有一些會流入用戶的郵箱。為瞭解決這個問題,加拿大政府將於今年的7月1日推出《反垃圾電子郵件法》,規定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而向其發送電子郵件的話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
  加拿大這項新聯邦法律規定,商家向消費者發出電子郵件或其他數碼信息前,必須爭得消費者的書面肆書面或口頭同意,商家每發出一條信息都必須表明自己的身份允許消費者從商家的郵件列表中除名,給消費者拒絕接受電子郵件和其他數碼信息機會,加拿大公共利益倡導中心的執行主任約翰·洛夫德表示,他們感到高興的是,經過這麼多年,政府終於抓住了不事先經過消費者同意的營銷行為的根本問題,電子郵件也不例外,這個問題的實質在於除非消費者提出要求,否則消費者不應該受到商家以營銷為什麼目的的電子郵件。根據反垃圾電子郵件法,違反新法的商業公司有可能面對高達1000萬加元的罰款。對違反新法的個人的罰款最高額是100萬加元,而且這1000萬加元和100萬加元針對的是每一次違反新法的行為。按照即將生效的加拿大反垃圾電子郵件法,商家有三年寬限期,可用於確認在其郵件列表上的用戶願意繼續收到他們發送的電子郵件,人們因此估計在今年6月份,電子郵件使用者可能會收到比以前多得多的垃圾郵件,而在今後三年,垃圾郵件問題也不會馬上消失。
  有專家指出,新法並不完全清晰,還有一些模糊之處,而有一些法律專家也正在探討如何解釋這一新法各條款的內容,大衛·弗雷澤專門為商業公司提供法律咨詢,指導商業公司如何遵守法律,他在接受採訪時說,這一法律有許多例外的情況,有許多不能完全理解的地方,也有許多沒有得到確切定義之處,弗雷澤認為,新法對商界人士來說,並不是一項容易操作的法律,他還認為,因為使用垃圾郵件過濾器和從郵件列表除名的軟件,商業電子郵件對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已經不再是一個大問題了,真正給消費者帶來麻煩的是那些以詐騙為目的,以盜取個人信息為目的的電子郵件,弗雷澤因此認為,在垃圾電子郵件法將普通的商業電子郵件和詐騙電子郵件混為一談是不應該的,這兩者應該區別對待。但也有的專家,比如加拿大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法研究項目主席,渥太華大學的邁克爾·蓋斯特教授就認為,在制定新法的過程中,各利益有關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訴求,因此最後的結果已經是妥協的產物,商業企業遵守新法,不應該是一件麻煩的事情。在垃圾電子郵件法將於7月1日生效,這也讓主管部門,加拿大廣播及通訊管理委員會有些措手不及,這個委員會之所以宣佈無法回應所有的投訴,其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手緊張,資金短缺。該委員會表示他們首先會處理一些最嚴重投訴,對於一般的垃圾郵件問題,他們會首先發送警告信息,以防止垃圾郵件騷擾事件的再發生。  (原標題:加拿大《反垃圾電子郵件法》7月1日生效 違者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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