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8月12日電(記者 甘泉、劉金輝)撬門入室,裸身綁架,扔到墓地,半夜強拆……河南省新鄭市龍湖鎮一對夫妻的遭遇令人同情,更令人深感不安。在中央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的今天,這樣的野蠻拆遷無疑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強拆事件發生以後,新鄭市官方回應稱,被強拆的房屋屬私蓋未批,百餘戶僅張家一戶不同意拆遷,而且漫天要價。但是,即便確為漫天要價、違章建築,當地政府也應先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在沒有行政權力的干擾下獨立判斷指控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再由人民法院來強制執行,這才算得上合法依規。
  還要看到,撬門入室、剝奪人身自由、強拆私宅,這都是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在採訪現場,一些同樣面臨拆遷的群眾告訴記者,因為害怕當地政府對他們也實施暴力拆遷,連日來晚上都不敢睡覺。足見地方政府無視法治精神,對人民群眾的傷害有多大。
  近年來,各地發生的諸多類似拆遷事件中,常常可見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或縱容。為了早日完成拆遷,一些地方有關部門將拆遷任務“包乾分解”,甚至委托帶有暴力性質的社會力量動手,以“喚起恐懼”而非“依法行政”的方式達到快速徵遷目的。這些亂象,不僅與依法治國要求背道而馳,也折射出部分基層幹部對憲法所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漠視。
  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是法制社會的基本要求。地方的徵遷行為,必須與依法治國的方向相吻合,讓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能讓人民群眾陷入對不顧法律約束的權力的恐懼之中。
  新鄭野蠻拆遷事件社會影響極壞,有關方面應及早介入調查,相關責任人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通過依法嚴肅問責,使這一事件成為各地相關部門的一個普法教材樣本,讓法治的理念在更多幹部的腦海中落地生根,儘快推動當地依法行政取得新的進展。  (原標題:時評:野蠻拆遷是對法治精神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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